1、构成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企业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例如://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南京//红太阳//科贸//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①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
③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民族自治区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④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⑤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
⑥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共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⑦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征法规禁止的内容。
3、企业名称核准的内容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企业名称规范要求;申请在先,设立在先的原则;规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有正当理由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期保留期,延长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