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有关咨询公司命名法律规定二,仅供大家参考。
1、咨询公司命名的名称可以转让。转让时,由转让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按照工商企业申请登记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2、咨询公司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咨询公司改变名称,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变更登记公告。
3、咨询公司申请登记时,名称前应冠以咨询公司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凡冠以市名或县名的,由各该市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咨询公司不重名。
4、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直辖市名而不冠市名、县名的,由咨询公司行业起名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同行业咨询公司不得重名。凡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为咨询公司名称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咨询公司不得重名;除全国性咨询公司外,其他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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