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必须遵守国家工商登记法规,不得有伤风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这些企业命名规范可能很难量化。目前,部分经营者借助自家店铺名称随意恶搞、扭曲和亵渎的“谐音畸变”现象在与日俱增,譬如“饭醉团伙”(犯罪团伙)的餐馆名,“心存鞋念”(心存邪念)的鞋店名,“飞发走丝”(非法走私)的理发店名,“包二奶”的内衣店名,“衣冠勤售”(衣冠禽兽)的服装店名等等。其谐音内容可谓沉渣浮泛、光怪陆离。此类亵淫诡异、追污逐浊的商用名谐音,映照和折射了劣化畸变的价值意识,以及趋罪附恶的灰暗心理,它们污染人的视觉心灵,毒化商业氛围和社会风气,是对社会道德建设、良性价值观的公然否定。
若只看那些店铺名称的表面文字似乎无明显不妥,然而意会一下其谐音问题立刻凸显出来:昭示的几乎是清一色之负面事物。而且起名者殚精竭虑、绞尽脑汁刻意编排出来的名称,要的就是那个谐音,为的就是将之去显摆和招摇于市,并视为潮流和先锋的杰作。值得注意的是商用名称“谐音畸变”倾向,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如山东济南市某玩具店的店名是“稀特乐”(希特勒),一个发动世界大战的战争狂人,搞种族屠杀和种族灭绝,给人类带来浩劫的纳粹头子,竟然也通过谐音的方式被每每地炫耀于招牌上,传播于人们口语中。
这样的店名究竟在宣泄一种什么情绪、传达一种什么信息?在江苏南京市有家餐馆起名为“八锅联君”(八国联军),每次看到这个店名都会让人感觉郁闷:一百多年前野蛮侵略中国,一路烧杀劫掠的八国联军如今又来到了中国?明明是我们当年被列强侵略和掠夺的耻辱印记,如今怎么成了炫耀和崇拜的对象?还有武汉的“独品餐厅”(毒品餐厅),四川广安的“人民发院”(人民法院)。诸如此类以丑为美、以耻为荣、嘲弄庄严的商用名称,既是社会价值观劣化、风气窳败的佐证,也将成为道德泯灭和文明蒙垢的源头。
在商业名称的确定上,无论名字本身还是其谐音,古往今来人们皆秉持着憧憬美好、寓意财富、蕴涵吉祥、高雅文明、健康大气等理念,因而使之既有浓郁个性色彩,又彰显着对于“真善美”的向往追求和时代印记。可是近些年在商业店铺的取名上,某些人的价值指向却发生了急剧劣变,愈来愈失之于低俗化、变态化、恶搞化和崇罪化。因而原本属于垃圾和渣滓的东西,反被之青睐和趋附,以往被鄙视、不屑和唾弃的糟粕,却成为时尚符号而四处标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和图形。而谐音类的“犯罪团伙”、“心存邪念”、“非法走私”、“包二奶”等公然渲染和标榜犯罪、走私……已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无论是店铺、产品起名等商用名称,还是个人起名,他们都是关系相关者思想境界和价值取向的外化,通过公司名称和个人姓名我们可以观察社会风气、道德状况、商业文明的窗口,以及人的心理轨迹、价值判断和情感抉择的晴雨表,并非无关紧要的“取名小事”。
庄重肃穆、健康向上、公理正义等等遭到亵渎和戏弄,而犯罪、毒品、希特勒、汉奸、土匪、黑店、侵略军等负面事物却被青眼有加和顶礼膜拜。这种竞相攀比、愈演愈烈的商用名称“谐音畸变”现象,已成为一个个荼毒社会和人们心灵的污染源,助长着社会风气的加速腐败,不应该再坐视其泛滥蔓延。作为国内专业起名公司必须禁忌公司起名的法规规则,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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