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首先应明确公司名称的基本要素,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等国家工商规定,这是起名公司必然要参考的方面。对于需要商标起名的还需要了《商标法》的一些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会让起名客户少走弯路,少费周折。以下企业名称的基本要求是原则性的、理论性的,不是公司名称的构成性要素,但在公司注册审核或公司名称出现争议,那么这些原则性要求就非常重要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主要由以下四项基本要素: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
一般来说这些可省略的公司名称具有规模大、行业特殊、公益等特点。这主要是公司注册时一般都有一个所属行业的选择,而一个行业在不同县以上地区具有数量多而所属行业又不一样的特征,给社会管理和传播造成混乱。
县以上的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独冠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
二、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这是起名公司在给企业起名进重点考虑的方面。因为第一条是强行加上的,只有这一点才是公司名称的主体和最重要区别点。
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字号应置于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经营特点之前。驰名字号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中为人们所熟知的企业字号。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但所起字号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能在客观上使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认。企业名称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