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就该办法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
“服务发展、便民为本”
记者:您好。《办法》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有哪些积极意义?
新闻发言人: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到2008年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登记了2917.33万户个体工商户,比上年底增加175.80万户,增长了6.41%。以前,有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使用专门的名称,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领域的扩大,品牌效应的发挥,个体工商户取名的越来越多,由起名而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社会上要求规范管理这项工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了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利,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去年年底制定了《办法》。
记者: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新闻发言人:《办法》制订以《民法通则》、《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为依据,并参照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基本指导思想是“服务发展、便民为本”,就是要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建立符合个体经济特点、方便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适应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