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用文字来表现的识别企业的品牌要素,是企业的第一人称,它不仅要起一个识别作用,更要表现出企业的本质,如经营思想、企业精神、文化理念等抽象的东西。企业名称是企业个性的表达,借文字而使之形象化,能够加深公众和消费者对企业的良好印象。现代企业中倾向于多元化经营的越来越多,因而对企业名称的设计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旧的企业名称的革新问题也越来越重视。
在策划设计企业名称前,必须认真考虑公司品牌的整体性,与公司所从事的产业的相关性,与商品形象的适应性和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应具有的传播性等因素。企业名称的命名原理跟品牌命名是一样的,如果采用单一品牌策略,则完全是一回事。但企业名称是一个整体的名称,对于它的设计还有一些特殊要求。企业名称的取名除了要符合产品品牌命名要求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外,一般要具备以下几点特性:
思想性:体现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哲学。
独特性:别出心裁,使人留下深刻印象,没有类似名称存在。
清晰性:简洁明了,语感好,容易发音和传播。
形象性:能表达或暗示商品形象和企业形象。
国际性:能够在全球传播,在外国语言中不会有误解和错误的联想。
在国际强势品牌中,我们会发现许多都是企业品牌,也就是说以企业名称作为本企业产品的品牌或母品牌。
这些为公众和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有可口可乐、IBM、SONY、麦当劳、宝马、大众、奔驰等等。在我国,一些势头正旺的名牌也几乎都是企业品牌,如海尔、长虹、联想、健力宝、新飞等,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的实例说明,企业品牌化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