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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造楼如同生儿女 取名同样费思量

2023-01-30 00:35:11

  地名是人们赋予不同方位、不同范围的个体自然地理实体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用名称。地名还是一种城市建设、邮电通信、交通运输、新闻报导、观光游览等经济和社会活动都使用的基础信息。

  在我国历史上把居住类作为地名由来已久,诗经中“将仲子兮,无逾我里”的“里”使用在地名中,已经成为一种通名使用至今。如里弄房改造的样板“新福康里”。上海三、四十年就有大量以“里”作通名的楼盘名称。历史上也有以“里”作通名的道路,如安仁里,现黄浦区安仁街的一段。

  地名的种类很多,在已经施行的《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中规定有八大类,四十五小类。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楼盘名称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首先它属地名管理范围,规范的称谓是“建筑物名称”。“条例”的第三条规定了八大类地名的范围,其中的第七项规定建筑物、构筑物这一小类的名称也是“条例”所规定的属地名管理的范围。其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使用名称的由产权所有人报区、县地名办审批。这里的“需要使用名称”有这样几层含义,一是如果有名称的标志向社会公示,这就表示需要使用名称;二是以一定的形式做广告,这也表示需要使用名称。如,在大楼的墙上做如“武宁苑”、“银建大厦”的名称标志,做这样的标志其目的是向社会公布,这也是一种需要使用名称的形式。

  这一类地名很大的特点是与房地产企业的经济、经营活动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地名表示的不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还反映了她的内容。另外,地名还是组成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她不但要与城市的建筑形态相映,而且还折射出城市的精神面貌。为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名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上一期的《住宅消费》上刊登了数百个建筑物名称,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名称都有“坊”、“花园”、“公寓”、“苑”、“大楼”、“大厦”等称谓,这类称谓在地名中称为通名。地名通常由专名和通名组合,这是社会发展形成的一种规定性。我们通过对一些名称的分析,可以了解其基本功能。如,“滨江商务大楼”,这栋大楼是以商业、办公为其主要功能,这既方便了社会的使用又体现了地名的作用。在目前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所使用的通名有十四小类数十种,如“园”、“庭园”等;绿化率达到50%,可以用“花园”、“花苑”作通名;容积率不超过0.35可以用“别墅”作通名;“大楼”要在八层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可以用“大楼”作通名等等。由于篇幅的关系在此不对通名问题作详细介绍。

  由于这类地名还隐涵了企业的无形的资产,所以在管理中规定,在申报这类地名之前要进行重名同音的查询。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相同的,称为同音,这在地名管理的范围中都有具体规定。其目的就是要防止产生相同的名称而引起侵犯权益。这里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例如“滨江商务大楼”,如果另外有一个“滨江商务大厦”,则这两个名称不属相同的名称。为了不使全市的建筑物名称产生重名同音的情况,我们还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

  蕴涵在建筑物名称后,有很多地名文化。在闵行区有一个楼盘取名为“紫藤苑”。在这个楼盘附近,原来有一个叫紫藤镇的小镇内有一棵古紫藤,相传有数百年的历史,现在这个小镇已经湮没,建造了大批居住用房,取了这个名称。这个 名称不但含义典雅,而且还有历史的沿革,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地名。

  地名的作用和意义很多,也是一门边缘学科,不可能在这里作详细的说明。总之,在建筑物类地名中不但涵藏着丰富的文化,而且还是一个隐含着巨大商机的无形资产源。在取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名称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依法申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