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命细法》
过房七杀带三刑,母明父暗是偷生。
我明我暗从化象,父死之时不送灵。
庚金化成火相时,父亡见血不须疑。
比肩三合族人害,三刑零落及离妻。
比肩暗损及门房,兄弟无情被罔欺。
如带比肩成别象,弟兄不睦报君知。
妻带三合及坐妻,妻曾认得是亲支。
坐妻透妻成别象,定主离妻再娶妻。
多透妻财须怕妇。
妻归绝地不生儿。
化成别象克正夫,必主欺夫礼义疏。
身旺食强亦如此,食明旺相懵然殂。
阳母专位主伤生,母来父上受其惊。
天时地利生过月,七杀兼刑顶上偏。
印归杀地母有病。
丙丁双者顶双灵。
日禄归时须应梦。
小儿无乳食冲刑。
壬子乙酉对偏生,丙戌丁丑妻获灵。
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时须要记分明。
假令,申子辰从水也;不然,五月无水,有火不从也。戊癸化火巳午,天干地支从火也,又将坐日甲木论。珞琭子云:『学释则离宫修定』,是如此取用也。杜老先生教镜镡僧判,将此为例,此日参详,朝暮苦想;似此半年,忽然间得此时入处,云:『公初学,进退了几番;后获此法,非与他阴阳也,此别家幽微之经也。』又论《心印口诀》:双顶者,只可言八字,有双丙丁者是也;若只一丙一丁,下有刑冲者,可言歪顶无失也。
又一法。言人儿女麻面者,是戊己被甲乙克之,不然面主有疤痕;戊己见乙巳乙卯乙亥是矣!如此递相贯穿,天干地支,往来相克,化合之气,死生破败,皆此所主也;其干支万变,如此化,病源此中出,成败此中出。命之幽微,莫不由于此,而假外来哉!更于此看得到处,不须归家多说。
四柱支中元有忌者,切忌运中透出病。
运中忌财作凶财,岁战便为灾。
凡坐杀者,不可行杀旺运。
身旺又加旺运,岁运并来伤杀,与我无情者是。
印绶怕行财运,主恶死或血疾。
印绶多母众,或食众乳、或寄养外人家。
如四柱有官星流气,太岁冲官星,必因官讼;如遇比肩助者,言比肩之人救助无事,流气转生财官者。
凡识生财伤官有三:伤之不尽,多出吏道;元有物气,伤官运及印绶,岁复见官星者,多凶化气,怕逢返本;不化有变局,如化不成者,可只用本日干断。
且如,己土用癸水为妾,运逢辰库,主妾与自家人私通。
丙用乙为母,遇庚申母多外情。
丙用庚为父,遇寅丙多主父弱。
戊用癸为妻,若坐酉宫,或主好酒。
本元无财官,运逢财官者主凶;他人发财发官。
火入水乡,主血疾。
壬癸引归寅卯,主阳不兴;时归败绝,老后无成。
日干与流气(流年)合,主晦气入门。
假令,六甲日,以偏阳土为父,阴土为妻,阳金子,阴金女;阳木阴木同法,余皆仿此。
妻星入败地,主妻不正;如己酉、庚午、癸酉、丁丑,是财入败地也。
寅申巳亥,乃四长生,必得聪明妻。
财官印,得气为妙。
元见财官,商旅农家。
财多印陷,少年克母;母不贞洁,必重嫁。
女人之命,日干同者,若我旺他衰,我为正;他旺我衰,他为正。
壬癸之水盛者,聪明多智,女多淫滥。
时上见财者,必须入舍。
支中有官无刑破者,因妻发官。
支中有杀无制,因妻致祸。
假令壬癸日,运逆行者,生于正月二月:取戊己土为官,故为禄绝,此为背禄;取丙丁火为财,四柱不透出财神,此为背禄不贫也,寅卯暗藏三阳四阳之火为财;如行子丑运,遇比肩分夺;交亥运木长生而助火,主发财;戌运亦然;酉运火死水败,主破财。
如壬癸生寅卯月,顺运者:巳午运发财福,亦忌财神透露,岁运亦然,如遇财神透出,四柱元有阳刃比肩,因妻致祸;忌申酉二运,如四柱元有印者,百物更改,革故鼎新;如流年遇杀者凶;酉运裸形沐浴,劫煞主死。
如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时犯之,多因孝病中成亲。
如用子女之法,不喜入墓库;如子女入库,主无子女。
库日用甲为偏财为父;坐甲行西地,为财临杀位,父死不归家。
阳干女命,食神多者为娼。
阴干女命,食伤官多者为妓;有物去之为良。
火至天干,多主瘰?;地支多时生疮。
用杀返轻,多为僧道之首。
此荀僧《判正传歌》,即印净禅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