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算命 > 周易算命 > 《易经证释》第18章 伏羲八卦讲义

《易经证释》第18章 伏羲八卦讲义

2023-02-14 16:56:36

孔子《宣圣讲义》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陰陽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陰陽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至陰之终。陽之消。至陽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卦之象。象陽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其状为地也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后人变为火字。或作。仍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仍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仍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有作者。仍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或仍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象水之瀦。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陰陽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陰陽。数有奇偶。故天为陽奇。地为陰偶。其所生者陽则奇。陰则偶。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陽也。坤与艮太陰也。

坎与巽。少陽也。离与震。少陰也。

陰生陽。陽生陰。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陽者。近天而数奇。属于陰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陰陽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陰陽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陰陽也。万物亦一陰陽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制卦有则。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则者河洛太极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来之度。有变化之形。有奇偶对待之数。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从天下。陰从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包陰。水则润下而随陽升。火则炎上而随陰降。陽左陰右。

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陽则东升。月为陰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陽气切生于陰。陽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陽息则陰消。陰虚则陽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陽因陰用。泽乃流润陰以陽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陰陽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从陽而乐交陰。陰者随陰而喜顺陽。

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陰分陽。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陰陽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为陽统。坤为陰统。乾数为九。纪陽之老。坤数为六。纪陰之终。

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陰始。行陰者由陽起。故陽自上统下。陰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

陰乃继陽。陽乃交陰。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陽静则陰生矣。坤者纯陰。动则陽生矣。以陽交陰。则生者必有死。以陰继陽。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陽有二。太陰有二。少陽少陰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则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枢。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气有异同。数有进退。象有盈虚消长。此自然之理。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陰陽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纯陽也。其数九。其气陽。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类。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象天。于天之名外。别名日乾。象地。于地之名外。别名日坤。示不止象天地也。故别称之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犹之二气。不曰气。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气数。则有所象。象何卦者属何类。其多不可尽述。述其易见闻而名之。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别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别述卦象于传。虽所举较多。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变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以少象众。由其本推之。可无尽也。夫乾坤之名。与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则同。

如陰陽之为物。可千万以至无尽。而象同于两仪。五行亦然。九宫亦然。凡同此气数。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隐或显。或神或形。或过去。或未来。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类之也。故象者象气数也。非象物。物从而象之耳。故在之卦曰乾曰天。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非谓以象天已也。其他皆作如是观。

孔子《宣圣讲义》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万物。而自无之有。自始至终。无不包举。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

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则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简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为自未达本。不可尽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无尽。所谓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乃重之以极其变。变之以通其化。变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变。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虽尽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尽。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无穷。以其变化之率言之。则适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陰陽。乃重之为六爻。六爻者体用俱备。陰陽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陰分陽。而天地之气以见。由六爻之变。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众。人物生化。自简而繁。虽有终始之殊。究无气数之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

气数分合。有纲有纪。有起有止。卦之与爻。有统有属。有错有综。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一卦所变为八。八八为六十四。故八卦为纲也。

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见之也。盖爻者卦之支体。卦变则爻随之。爻始于、。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不离两仪。故爻之变不出于、之推往移往复。卦以爻成。故爻变而卦亦随之。以卦言。则爻随卦变。以爻言。则卦以爻变。实则皆气数之变也。如八卦自变。而自成。则由变者。莫不由变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变。六变。而成八卦。即、六八之数。合之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之体。

故以八变。八者后天之木数。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以其变化之序言之。则凡者必变为。者变为。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变自下之爻。由下递上。六变而至上位。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则八变也。

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其对位者。如天与地。水与火。雷与风。山与泽。皆正对也。亦陰与陽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归天。地之归地。各复其本原。犹陰还陰。陽还陽也。故名对位曰游魂。反位曰归魂。

往者必复。终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气至而自致也。故变终于不变。此变之常度也。

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变已尽。其气已极。尽则反始。极则复生。虽有变者。仍还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终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随卦动。卦以爻成。卦尽则爻亦尽。卦终则爻亦终。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虽有变者。不更推之矣。夫数本于气。循环无端。宁有终极。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故卦爻尽焉。尽而未尝尽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变。其义人尽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人或未之知也。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与天地间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实气之自至。非有为主宰之。驱策之也。其气自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时焉。有其类焉。非漫然无章。杂然并陈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复不相乱。是则谓之道。

道犹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远。有水陆舟车之宜。有关山驿旅之便。各不乱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迹之可验也。有其名之可纪也。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大之可计。小之可数。虽繁而不杂。多而不乱者。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

虽大而无外。细而无内。莫不可拟以象。可系以辞者。以其永久不息。终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来。推其初。知其终。质其显。知其隐。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则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变化。至一不二。故观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见彼。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变。而离坎六卦成。只由其卦象。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则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几。而坤之几。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为五十六卦。属于乾者几。坤者几:其他者几。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进。乾之退。或其他之消息进退。皆可于卦象中见之。

故卦之变成于八卦。始出于两仪。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极焉。卦虽有八。有六十四。爻虽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极耳。

以太极衔两仪而行。卦爻随二气以变。初无他物也。虽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无尽。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卦爻有可尽者也。明乎此义。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为象气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数初见。其象渐成。其卦之序。有异于文王之易。故名之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类可辨。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不过伏羲之创作时。为物也简。为名也寡。所象者气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后象以卦。乃有是气。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备。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为先天耳。

至其制卦。纯本于气。而其所重。纯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虽随时皆成。

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未及其变体之用。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众。

使知天之为天。地之为地。人物之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犹悬则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显而变化有度。其义明而往来有纪。乃发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极。故为易之始基。

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与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属体。一属用。一属成则。一属变例。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则由为时太古。文字未传。初无遗者。后之可考者。有连山归藏之易。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无异。以序而异。伏羲之卦。留其本则。而文王之卦。通其变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则习易必先成则。以探其本。本达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从文王。而卦之习。必溯伏义。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气永存也。物有成坏。气常在也。故言物不可尽。言气则有度有纪。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属先天之象。则其卦所象。为气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为之辞也。

且卦少物众。不可以物象者。则别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独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为天而名乾。为地而名坤。者。卦象气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别名者也。别名亦有其义。为指事或会意。物名则象物者也。如巽之为风又象木。离之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尽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离。然巽与离之义。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或陰或陽。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义也。伏羲之时。初无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以画之进退升降。知气之消长往复。以画之变化迁移。知气之生成同异。故习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只在本卦纲下也。其他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流行八方。本无界限。气之所至。则卦象见焉。以此可气之周流。不限本宫。而天地间之物。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故竖之则成行。横之则成列。圆之则成环。方之则成块。气之所至则成形。象之所见则成物。初无可泥也。不过行有度。至有纪。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知气之所化。而万物生成。知气之所行。而万物消长。气至有象。气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徵其数。高下大小。远近来去。莫不可徵。则天地人物。生化变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内。况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无名。总在卦中。就象验之。无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孟子《亚圣讲述》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徵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陽而偶陰也;

陽者左行,陰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数必徵以名,言气必徵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陽与陰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陰中陽,离为陽中陰;由体而进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陰消陽长;

由巽至艮,为陽退陰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

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陰陽,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陰陽分之。属陽者四,随乎乾;属陰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

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陽纲,其爻;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

坤为陰统,其爻;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

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陽;

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陰。

陽则从陽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陰则从陰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陽卦者,得陽气而成陽数;陰卦者,得陰气而成陰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

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

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

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陰陽之不同也。

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陰陽相对而已,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陽在下,一则陰在上;一则陽多,一则陰多;

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

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

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为陽自反,以兑遇巽为陰自逆;其陽与陰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

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陰陽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陽从陽,以陰从陰;而陽中有陰也,则陰从陽;

陰中有陽也,则陽从陰。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陽陰主,故陽卦从乾,陰卦从坤;

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陰陽互近之序也。

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

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陽交于陰,陰交于陽;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

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

河图四方,天地之数,相合成物;洛书八方,陰陽之气,往复成文;皆二者相错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气至则象见焉,二者之行,必一陰一陽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则不得独行也;

故陽卦以陰成,陰卦以陽成;而行也以交错,至也以分合;各有其变化,则各具其数;

各有其消长,则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干者也。

对者非仇则偶,反者非主则从;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

夫气之动也,有消长往来之形,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

以八卦之分陰陽,不过两类;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属陽,巽离兑属陰;

此易见者也。而离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则前之陰者为陽,陽者为陰矣!岂非气有消长,象有往来;数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陰者乐陽,其体陰者其用陽;陽者乐陰,其体陽者用陰;此一定不易者也。

盖先天之气,至后天而变;变则用殊,其因于动也;动则变见,不动不变;

则用不彰,而无所分于陰陽;既动既变,则用以明;而陰陽之象,不复浑沦;陰陽之途,亦随迁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陽卦多化于陰,陰卦多化于陽;进则变矣,退则复矣;其迹可求于象,其行可见于序,其至可审于位也。

虽为卦八,其变化可无穷焉;此固圣人体察入微,徵考有目;盖能明河洛之象,阐太极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数,陰陽相对,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气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画示其数,以卦成其名;

虽气之不可见,而数之多少可计也;虽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万物万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况其下者乎?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众也;

悬则以测物,谓之卦;卦立,则物物事事皆得依则以测之;故能周知无穷。

八卦之序,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为左右,而仍成圆形;以二气之往来相续,循环无已也。乾坤对列,六子成行;以明陰陽之有所属,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于象之变化,始见气之进退;

如自下而上,则震者坤所变;自上而下,则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当也。

盖陰陽二者,往来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时,初非限于一日也;故时位不同序,升降往来不同道;

消长进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兑次乾,言兑之上既复,即归于乾;

以巽随乾,言乾之初初变,即成为巽;一来一往,一进一退,各有序也。由兑溯离,可见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见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与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执于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寻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赅之义,实至精深也。

陽之进者,为陰之退;陰之长者,为陽之消;此易见者也。皆定于三画,故有多必有少,有减必有加;

其象所具,则数之所计也。

故坤纳艮之陽而变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气初见,坤气即潜;此震卦之象,示由静初动,由陰生陽之机;

其象既明,其气亦昭;观其所变,即得其所示之义矣!不独震也,余卦皆然。

故来往有途,进退有道;以成环行,永无断绝;此始彼终,非真始终也;

为便于纪录,谓之始终耳。如春去夏来,秋往冬至;此一岁之始终,为纪岁也;

实则冬去春复来,日月何尝有所始终哉?彼八卦之交递亦犹是也。故泥其迹则不达,通其意则皆知;

气行无垠,数至有纪;必旁通各象而会归之,方得圣人立卦之心,与河洛图书相合之义耳。

夫卦之用以测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图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气之合化,孤陰独陽不克生化也;

必合陰陽,而后生成之功始见;必列陰陽,而后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后竟其用也;

亦即河图、洛书四方之数,以一陰一陽交合成象之义;故卦之体三爻,而成用,则六爻也。

天有陰陽,地有柔刚,人有仁义;皆二气相间,以生成事物,而见其情性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气行止于其间;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变化亦因之生矣!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陰陽之从违,为有无生化之本;

陰者求陽,陽者求陰;合而有得,生化无尽,则前之孤独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无所谓生成,故无所谓物事;不过以象天之元气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则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气之动静;

名其数之奇偶,以尽其生化之用;则三爻之乾,即重为六爻矣!动静之所别,行止之所殊;而后可记可名,不复浑沌;而气之所至,亦悠然见之于数矣!

如乾卦既为六爻,已由陽而生陰,奇而成偶;前之三九为奇者,今已六九为偶;奇之为陽者,今已偶之为陰矣!

此孚于二气之妙用,生化之大则;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

盖陽动必生陰,体陽者必用陰;乾虽纯陽之气,若既动矣,亦当生陰;

既用矣,必当有陰;不必其变也。以三爻之重,逐换奇为偶;非爻之变,其数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体用不同,动静各异;因其异,而气乃见,数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类,乃得而辨;

则六爻重卦者,实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变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数也;

六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因而变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数,皆自变出;

故六爻重卦,为极卦之变,而穷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创时,由八卦之三爻,易为六爻,八卦之用以见;由六爻之变,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变以明;若再推之,则变者愈多,为用愈广;其所以测事物者,亦无尽矣!

故卦之体止于八,而变则无尽;则由于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图之数,易为洛书;二气分合,化成万类;

皆以数之变,而象以成,类以众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陰陽自纯,而六爻则交错矣!

三爻者,生化未见;而六爻,则分明矣!六爻之卦,系后天之象,盖气已动,而形亦成,数已繁;而用亦广,非复单纯之象可比;

则观象以辨物,徵数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为数甚简;六爻则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数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处其颠;人在中央,得二气之和。

故爻六而气仍二,天气上行,地气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图;

故乾气自初至五。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气自上至二,为坤之正位,则六二也。陽者陰用,陰者陽用;陰陽交用者也。

故天气下行,而地气上达,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纪数也;爻之有象,以明气也;重卦之爻,二气或备;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陽奇陰偶,天往地来;

故在下为初,在未为上;

初以明时之始,上以纪位之高;

皆气之所至、所行、所进、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类虽三,而所用无尽也。

《易经证释》

《易经证释》第1章 例言
 

《易经证释》第2章 序
 

《易经证释》第3章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
 

《易经证释》第4章 乾卦
 

《易经证释》第5章 坤卦
 

《易经证释》第6章 图象
 

《易经证释》第7章 屯卦
 

《易经证释》第8章 河图
 

《易经证释》第9章 蒙卦
 

《易经证释》第10章 洛书
 

《易经证释》第11章 河洛大旨
 

《易经证释》第12章 需卦
 

《易经证释》第13章 讼卦
 

《易经证释》第14章 太极图讲义
 

《易经证释》第15章 师卦
 

《易经证释》第16章 太极、述圣讲述
 

《易经证释》第17章 比卦
 

《易经证释》第18章 伏羲八卦讲义
 

《易经证释》第19章 小畜卦
 

《易经证释》第20章 履卦
 

《易经证释》第21章 泰卦
 

《易经证释》第22章 否卦
 

《易经证释》第23章 同人卦
 

《易经证释》第24章 大有卦
 

《易经证释》第25章 谦卦
 

《易经证释》第26章 豫卦
 

《易经证释》第27章 随卦
 

《易经证释》第28章 蛊卦
 

《易经证释》第29章 临卦
 

《易经证释》第30章 观卦
 

《易经证释》第31章 噬嗑卦
 

《易经证释》第32章 贲卦
 

《易经证释》第33章 剥卦
 

《易经证释》第34章 复卦
 

《易经证释》第35章 无妄卦
 

《易经证释》第36章 大畜卦
 

《易经证释》第37章 颐卦
 

《易经证释》第38章 大过卦
 

《易经证释》第39章 坎卦
 

《易经证释》第40章 离卦
 

《易经证释》第41章 咸卦
 

《易经证释》第42章 恒卦
 

《易经证释》第43章 遯卦
 

《易经证释》第44章 大壮卦
 

《易经证释》第45章 晋卦
 

《易经证释》第46章 明夷卦
 

《易经证释》第47章 家人卦
 

《易经证释》第48章 睽卦
 

《易经证释》第49章 蹇卦
 

《易经证释》第50章 解卦
 

《易经证释》第51章 损卦
 

《易经证释》第52章 益卦
 

《易经证释》第53章 夬卦
 

《易经证释》第54章 姤卦
 

《易经证释》第55章 革卦
 

《易经证释》第56章 鼎卦
 

《易经证释》第57章 震卦
 

《易经证释》第58章 艮卦
 

《易经证释》第59章 渐卦
 

《易经证释》第60章 归妹卦
 

《易经证释》第61章 丰卦
 

《易经证释》第62章 旅卦
 

《易经证释》第63章 巽卦
 

《易经证释》第64章 兑卦
 

《易经证释》第65章 图象
 

《易经证释》第66章 节卦
 

《易经证释》第67章 中孚卦
 

《易经证释》第68章 小过卦
 

《易经证释》第69章 既济卦
 

《易经证释》第70章 未济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