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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第11章 河洛大旨

2023-03-23 02:22:15

《复圣讲述》

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元龟。以其所出见在河洛也,故名河图、洛书;

图之出虽以马龟。象之徵则符运数。盖天地自然之象。显于物者也;既出见于物。得圣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图者,天地之文显于物。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显之;唯人用之;盖合天地人物四者之灵,而后见其功;成其名,以广其德,着其道,其为物岂可轻言哉?

观易象之所本,六经之所仿;百度之所制,一切政教之所创。其为人文之袓,文化之源,固无他物可与方矣!

图书之象简,而包举天地之间,生成之德,变化之道;

尽气数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赅万,中而立极,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在顺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犹天地之覆载,人物之生育;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极者也。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数则焉:

(一)河图者;明位之用,位无动也;洛书者,明时之用,时有变也;

河图立天地之极,而见其体,是明位不动,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书列天地之序,而着其变;是明时之时迁,有其复之情之也。

二者大例,一体一用;一守中而立极,一循行而不穷;是天地生成始终,道德气数往复迁变,可见可微者也。

(一)河图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书者,明万物之变化也;

河图自陰陽二气之生成,而五行出;洛书自五方之推迁,而九宫见。

五行为万物之本,数简而位定;九宫为万物之变,数繁而行周;此生化由简而繁,气数由正而变之例;

故河图之数,自一至十,不离五行,而成生成之母;洛书之数,自一至九,化分无尽,而明往复之理;

其例如:一六之水,则化为一与六之北,与西北二宫;四九之金,则变为九与四之南,与东南二宫;余数皆然,

虽水火之数不易而位移,火金之数互易而位改;在河图可名为水火金木,在洛书则称为四正四偶各宫;

正犹易之两仪,一变为四象,再化为八卦;其数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众;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为易也,若执河图以释洛书,则将滞而不通矣!

(一)河图者:以数纪二五之本质;洛书者,以数名九宫之循环。河图不动而自生成,

洛书以动而形变化;

河图象天地初奠,物类自生之时;洛书象万有具陈。气数并行之例;

其合于易,则图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极;书如文王之卦,变化错综,而推其用;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数;

可徵于物,可验于形,可候于时令;可证于天地之文,可通于人物之生变迁者也;

故河图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书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就河图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书推而化之,可知万物之将来;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达,性命斯顺;气数不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图之数变,而洛书之象以成;其属于天道者,万物生化自然之象也;属于人道者,则扶陽抑陰;中极不动,显仁藏用,中和以成之义也。

盖天道远,人道迩;天道精微,圣人则之;人道明易,众人能之;必以人道为言,而后众人可通天道也;

河图之属天道者多,洛书则寓人道;以后天之世,唯以人道为急务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于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见于人事,而宜取法者;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当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则可行;人生犹行路也,由道则全其生;大则治平之功,小则孝弟之事;远则圣贤之德,近则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达焉。此人道之所以为重,而次于天道,以先于天道者也。

洛书之象,由河图而变;即由先天而为后天,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徵之于其数也。

五行云者,非仅指水火木金土也,凡物与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两仪也;故在时,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东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肺贤也;在味,以酸咸辛苦甘也;在音,有宫商角徵羽也;在德,有仁义礼智信也;在伦,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也;其类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复循环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四时象之,年以四时成岁,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图以水火木金定四方,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极也;至洛书则方之四者变八,中之五者终不移;

则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为众,变合为分之例;而中极不易也。去其十者,抑陰而扶陽也,显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有德业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仁是也;天赋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则道成而生全;以智立功,则事成而名贵;

二者人之所以为人也,然必显其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书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显仁藏智,则有功无德,失主之本;

若不显仁而徒用智,则反未为本;离性日远,去道日甚;不独无以全生,必反因以贾祸;

盖智者,用也,末也,必有本体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舍本逐末,失体求用;无根之花,无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主宰而后成其用也,非独用可成功者;

故显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与中极不易之义;

为易教并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为本,故人以仁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故用者,为仁用也;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则有诸德之名;约言之,即仁也;用之属智,亦为仁也;苟无仁,何以名其智哉?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叹也!

河洛二图所重,在变化之例;洛书者,河图之变;河图者,天地之变;

河图以二气之变,而五行出;洛书则五行之变,而九宫分;此易见者也。其中微妙难知者,则五行之数,本二气之数;

而九宫之数,即五行之数;推之则万物之数,莫非九宫之数,亦莫非五行之数,二气之数也,

溯而上之,则九而五而二,归于太极之一;推而下之,则五而九,至于万物,以达无穷;一本而万殊,万殊归于一本;

如布之经纬,网之纲目;其为数殊,为丝一也;故自太极以至无穷,为数虽殊,为气无二;而数之殊者,非殊数也;

数之自加减乘除也。故数殊而不殊,虽由万物至于无穷,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数;不过有其分合变化而已。

故数之殊者,数自殊之;非数外有数,则由气之不二也;

因气不离陰陽,虽有错综生化之殊,仍不失其为陰陽;故气无殊,数无殊;数以纪气,气之所至则数成,数之所见则气达,气数无殊用也;

河洛者,明气数之用,示天地万物之始终也;果明其变例,则天下之气数;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变而后见也。

设无所变。即无所用;果无变无用,天地已归澌灭;更何河洛之图存哉?

唯其变多则用神,用神则天地无极;人物无尽,莫不在气数之中;即莫能出此图象之外,而后河洛二图,乃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图与洛书异同之处,即气数变之迹,与天地万物生化之例;其所列虽仅此九宫之位,五行之名;而其类推,可至无尽;欲明其变,可就易象证之也;

所须知者,河洛之变何自来?其气数分合何所本?此则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数,所必留意者也;兹试论之:

洛书之数,因河图而来;即万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气,即天地也;已见河图。而九宫变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则见洛书;而九宫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数尽于九,九宫足以包数之全;天下之物,尽在九数中,则莫逃乎九宫之外;

故九宫者,万物万事之所隶属,而万数之所循环者也。

无论生化之无尽,所推所衍,莫不尽于九数之中;由九而内则返于一,

由九而外,则推至无量数;数虽无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尽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极天下往来之数;

其曰:大衍者,由中数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数之所至,而足以包举一切数;故曰:大衍。

以数之老陽在九,老陰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图洛书所有之数也;以其数之重在变也,则河图之象变为洛书,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为先天数;若已变,则属火;离代乾用,离为火;而乾为金,故其位随乾离而易;此易见者也。其间尚含深意,

即以数之成,乃因气之行;气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动,必周流八方而无息;以位言之,则河图之火与水对,金与木对;

数随五行之气,而定其方,无所易也;若以时言之,则洛书北方之一,与东方之三,一属太陽,一属少陽;

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陽,一少陽;其位互易,而后正对;以其气之既行,不复如河图之初生也。

河图之气,以陽生陰,以陰继陽;故陽老于西方之九,而陰四继之;陰老于北方之六,而陽一承之。陰陽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见,此其以气之初生为象也;

若在洛书,则陰陽已分,二气环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对;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终,皆太陽;东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陽也;

陰气亦然,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陰;西北之六,东南之四,皆少陰;两两相当,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陰一陽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岁证之,春与秋对,冬与夏对;一寒一暑,相当其令;而一岁之气,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书之象,象后天已定之气数;陰陽迭兴,数位周流;以成其往来不息之德,不独岁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昼夜;无不如是,皆以循环为率;此即洛书以明变化之用为象者也。

且数之既变,有数例焉;陽之合陽,则反为陰;陰之合陽,则化为陽;故二陽相遇,则成陽中陰;二陰相遇,亦为陰中陽;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陰陽也。是一与九对而成十,则九为陽。一为陽之陰;

三与七对亦成十,则三为陽,七为陽之陰;陰数亦然。故四隅陰数,东北西南为陽,相对为陰;

其所以然者,合则变,分则化也;后天之数多杂,无纯陽纯陰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书之数,参伍错综,各有其分合之用;故变化无尽,不独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陰陽之摩荡;而后万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无穷,此所谓造化之机也。其行也,则以往来为则,循环不已,以成其生生不尽之功;

即至诚无息之德也。故气之陽者陰之,陰者陽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独金火之互换也;

故东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图,自一至九,九宫之数;不同五行,而后见后天之道,明世间之数。

如河图始于北,而洛书首东;河图陰逆陽顺,以一系行;洛书均分二系以往复,此皆二者同异,可资考证者也;

盖先天之象,由无入有;其始生也,因气之动;后天则已生成之后,万物随之生化;

气之流行不息,数以变化不穷;其所以异者,皆自气合之;而气者,内徵于道,即理也;外徵于象,即数也;理数之间,不可过求其迹,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数不易;而神不可测,以其微也;是陰陽之事,不可实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气感之;固圣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气数之常变,吉凶生焉,祸福降焉,则尽人所当知也。

故逢其合,适其宜;去其逆,塞其空;为趋吉凶之道,不可不讲;此数虽止于九,而用可千万;物虽止于五,而道将无穷;

如水之数,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穷通也;他行皆然;以数合之而自卜之,则吉凶无遁情,祸福有定数;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数之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数知生,顺数顺道;其所指者义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讲,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曾子《宗圣讲述》

古时象数,悉本河图、洛书,是为易象之源。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文龟;皆天地自然之象数,而圣人则之以演易;

盖所由来者远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数,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之感应,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见之事。以地天犹通,神人时契;人习于道,无不通神;则神亦降其灵,资人以智,发人以道,非可异也;故图书出,而人文以创;

天地之道见,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数文章;虽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则有所自矣!

故图书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图书;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则枝流莫可究诘,是以夫子曰:“五十学易”,言由图书以穷象数也。天五地十,五十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见,人道由此立。故五十为图书之中数,犹易之太极也;太极在数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气曰纯陽;为无始之始,万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无外,广尽万类;故属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数虽自一至九,而其宗则五与十;五十分列,则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则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数之本体,其化则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为乾坤之用;乾数极于九九,坤数包于六六;

人之数七,艮也;其数尽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数,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数,以七七为用;而天地之数在其中矣。合则成用,分则为位;交错则变化生,乘除则盈虚见;而其本始,莫外乎图书之数也。

河图、洛书之象数,为自然象数;易之象数,则本图书而推其变化之象数也;易与图书有同异;但天地象数,终不外图书所有者;

至其变化,虽推之无尽,仍不能有违于图书之例;则由天地生成之数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则二五赋形,而万物以生;自下而上,则万有归一;由形返神;

故图书之数始一终九,五十在中;而二气五行备具。其化生万物,则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为数;所谓二五构精是也。

故其数陽五陰五,陽以顺行,陰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变;而孤陰独陽,则不生不变;

易以乾坤交用,坎离相制;以成生克,而形变化;由数之用言,则陽者,一三七九顺行,始一终九,其位在西;陰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终六,其位始于西北;

陽以九终交陰六,故陽数用九;陰数用六,九六相终始循环以生成变化;而五十主于中央,为天地中极;万物枢纽。

此图书象数之大概,即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准河图之陰陽数也。

观河图所列之数,作为环形;则一三七九,由北而东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则自西北而西南而东南而东北;亦环而终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书亦然,不过其用有异,由方圆不同也;由北之一,东之三,则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陽数也;其陰数,则西北六,东北八,西南二,东南四;亦由东南之四,西南之二,接东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环以终始,正如河图;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图属先天,书属后天;一体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时。

故洛书之数,以相交而行;而河图则相贯也。洛书之位,以东南与西北易数,而河图则顺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图之数,本于天地生成之象;盖自无入有,首为太极;一气既动,两仪以分;两气相荡,五行以具;

故河图象之,其数自一至十;分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气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陰陽之变;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于是数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则地成之,地生则天成之;故一至五为生数,六至十为成数;生成二数,各居陰陽之半;

如将筹比算之,自左设陽筹,右之陰筹;则左数为一三五七九,右数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将其配合之,为左设生数,右设成数;则左为一二三四五,右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余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与成,恰为相当之位;故其数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犹子与午对也;是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当,而数相得;始有合,而见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妇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数之相得以序;

虽有一二之殊,却非父子,而为兄弟,不得视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数,亦为二气之量数;如一六为水生成数,亦即水之量数;以陽一陰六,为其分也。其所差五数者,系以五之前为生数,即生气;

其气能生不主成,而成气必自五以下;犹之日与夜也,非至日落,不得为夜;以生气未尽,不见成气;

故一必与六合,不能与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则属二与七;二为陰,七为陽;二属生,七属成;陽多陰少,乃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盖五行之数字,包括数义;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数,一示二气之分合总数,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数也;

其义甚广,而无不相通;实天地间至数,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谓之为陽陰次序可,谓之为天地气分量数亦可;

论五行生成,则次序也;论五行成分,则量数也;论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数;而以纪二五之精气所行,与天地之形气所积,莫不一致。

故河图总数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积;其属天者二十五,即陽数之积;为最清轻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属地者三十,即陰数之积;为重浊之精气,故居下而名地;其实一陰一陽耳。其所间所差者五,此为元气之未化者,虽在天地之中,却非五十五数之内;

盖可以名而无名,可以数而无数;故为中气,即陰陽之间所差之数,然先天初见生化,无序可纪,无量可数;有差而无差,有积而无积;盖以陽陰之异,只在动静之间;

原同一气,因其动静,而后有始数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数确定之后,始知其属天者几,属地者几;不可以后天之数。名先天之气。

先天只一团浑然之气,分之为二;始为两仪,然无量可数也;其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当初生之时,只宜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与三十,初无异量,皆属同气;不过既分已久,生成已见;其气已化,其行渐成;而后前之一中,变为有数可纪,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盖以陰陽之偏,遂生差异之数;如冷与热,升降异也,轻与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数,可以别其为何物;而物则因之更生他物,气亦因之更化异气,此后天数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无多异;异者一有定,一无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数,故有定;一无名无形,无象无数,故无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间,为初见生化之迹者;则可有可无之间,或定或否之类也;其象数,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数可量而不可量,可纪而不可纪;此以在上下之中,有无之界;如数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极是也。

河图之数亦如是,其数属后天之始,其象属初生之物;其气仍纯,其数仍简,乃能为一切之母;故天地数止于十,而积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数,即代示五十全数;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气;

先天中气,本无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众物,居中央,与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气。且因天地各五数,其积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数亦为五,天地之中心亦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极;五为至中数,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极;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数也。

故五者赅先后天之气数,而独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气,立后天中极;谓之先天可,谓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实则土应有三个五;

今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气矣!先天中气,本无可名,无定居,无定方,无定形,无定数;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

则以后天为主也,然此中气,先后天同,而举土亦可以代示中气;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无土,即无水火木金之质可见;

是五行必赖土以成物,亦犹人物必赖中气以为生;其义同也。

如河图中五,视为后天之数,则属五行土之生数;若视为先天之气,则属中极之气;故由河图一变为洛书,仅留此中五不移;

由河洛一变为八卦,则连此中五亦隐;所谓:“易无体”,即隐此中五;而将土之成数,暗附于四方,与洛书同;

此皆示中极之地,为先后天中气所在;而先后天所以变,而不离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赖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与天地之积之差亦五;此五彼五,与先天之中气,后天土之生数,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机;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贯通焉!夫子讲义,特提出此五,以为读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气,无形无名,因其动静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数五,成之数五,合为十;

犹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为十,又分为陰陽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为一属陽,其次为二属陰;其次为三为四为五,以奇偶而分属陰陽;皆生之数也,然生者初见之气,必赖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属地陰;其次七,属陽;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与生数相得;故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为序;故一六为水,则陽生而陰成之;二七为火,则陰生而陽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与十,又属陽生陰成;

则陽占生者多之,陰居成者众;以此为后天生化之大则,即必先陽而后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其意实为深微;果将此中数提出,而不与四方之数并列,则陰陽始平。

土虽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终;却能独承先天之气,而为后天之根;其兼备五行之数,合陰陽之德者,实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数已定,其量始明;而其为二气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备先后天之气,而包含陰陽之德;恒能齐所不齐,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气;

作陰陽之中枢,物所资生,人所资育,初无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独以之置于中央,而不与他数并列。

且陰逆陽顺之序,他数皆易其次,独中五之次不移;明其为后天之极,即先天之精也;

以数量言,属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轻重之别;在先天则无殊无别,以皆一气也;

后天之异,而必求其同,则亦唯此五是赖;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数,果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剂之;

此由后天观测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气之有多寡轻重;若其无也,则所生同一物矣!故所生之异,在乎数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

如以此中五调剂之,固可齐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后为道。

故河洛之后,变为大衍;其数始齐,若在河图,犹陽少陰多;变为洛书,则陰少陽多;皆不齐。待易大衍,截长补短,而成各半之数;

然大衍与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数;以其恰合于中数,为陰陽之枢;故少则可加之。多则可减之;以归于齐一。若其他数,则不得加减之也;

河图之数,原象也;洛书之数,变象也;大衍之数,例象也;言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数,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与古道字术近,即一陰一陽之谓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齐者,人齐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历之制闰,与岁月相齐也。

且大衍之数虽五十,而用则四十九;此中妙义,亦多未知;盖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虽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数,为二者共有;亦中数也。

故用数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别数之,则各得二十五;若合数之,则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只宜于合,不宜于分;苟分用时,则当更减去一数;即中数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陰陽之数始平均;

若一岁之月十二,气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见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为得日照时,余日则无光;是陽之合于陰,亦止二十四,与陽之度数同;

虽河图象陰陽之数,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仅四十九;及其分用时,则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为后天数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故恒截长补短,以剂于平;此后天之数,以平为归;而陰必后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顺男;此皆后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图变易而来者。

河洛之数,则异乎是;天地之数不齐,陰陽之象各异;为其初化,各物未具;数量犹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规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图之时,一六同级,二七等观;三八如邻,四九若亲;五十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数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数;再因其中数,而求其齐;于后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机乃定;

故自河图一变为洛书,再变为大衍;其数同而不同,与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变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见,大衍用而后后天之数明;

本末始终,各有所纪;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则数不尽数,象不尽象;是在精研其自来,而贯澈其有无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与夫先天元气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及天地之数,何以分生与成。是皆造化之阶,为自无入有经历之级;

其理微,其义深;初非一二言所可尽,兹就大略言之:夫先天之气,光明纯洁,密致刚健;凝然不动,晶然透澈;本无可名,无可形;

乃因含有热性,温气氤氲,光流浑圆;以成其动,动则气摇;先热乃布,布则气分;于是浑圆者渐渐变化,光明者渐渐暗然;此由动而生变,即由一而成两之机也。

故无极而太极,直一气之转移;动则有静,陰陽始分;陰为陽化,陽为陰复;二者相施,两仪乃判;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犹甚纯简;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陰陽渐离,其气时接;此则四象之渐成也。

其太陽太陰,全然两仪之象,是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纯陰陽也,以各得其多者为名;故水为天生地成,火为地生天成;斯为两仪之后,四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

继之者,则少陽少陰,亦出于两仪;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为木与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气未尽,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备两仪之精;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气;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简单者,盖气荡无停,精流不见;生机既启,成数斯应;

天生于上,地乃应之;地生于下,天乃应之,以两仪初分,力足精强;行走至速,各含生机;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电与雷,不差毫黍;其分之为气者十,生成各半,以与陰陽奇偶,相见而合;故水之生于陽也。而陰成之。火之生于陰也,而陽成之,其所应至捷也;

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陽者下,而陰者上;陰者热,而陽者凉;皆以动而变,得其反也。

故天动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动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气变自然而合,初无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气已弱;故木为陽之微,金为陰之微;气自至焉。生成既众,强弱皆见;精复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气独全,以其值气之复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与先天初生同,而土质厚德凝,为后天万有之本;其气全,其数中;此五行所独有者,亦万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虽在生成之终,却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数中极。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无穷,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气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为先后始终之枢,恰当道器上下之纽;其为此世界之所贵者,自过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为贯通之机,舍土则不独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无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与先天同异,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万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变化也。

五行之气,水本太陰,而根于陽;火本太陽,而根于陰;以所生之属与所成异也。

故水火木金,皆陰体陽用,陽体陰用;唯土则兼陰陽体用,以得气全也;

气始动为陽生陰,既复则仍返于陽;气之初行,为陰随陽,既定则仍抱于陰;

土之生成数,虽有陰陽,而五则备二气;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故其体用兼二气,以为后天之母;四气之长,五行虽分,莫不依土而生变化;是土者,直二气之精,五行之本,万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为土,故曰:“成始成终”。

以居先天生成之终,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与坤对,

在连山易序,艮为首位,即洛书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代地之用,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属土,而异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气之异,德之充也;在先天艮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则移东北,与坤对位,而其原位为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与天同功,与地同德;此连山易所以推为首也。后天之艮,当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万物终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仅山之象,实土之总名也。

既以山言,亦对海洋而论;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见于陆,而其象系大陆也。

因地之用,有陆水之别;而土之德,则见于陆;即水亦陆所载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与艮连居;其义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实为一切主;无论何物,莫不因地以为生化;即空中之气,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他有形之物无论矣!

凡生在天地间者,无能离土以存以变;不独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无生之物,亦必赖土以存以变;此可以见土之德,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气数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数五,实为万数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为人物之权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广,而能通一切数也;在河图证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东,四九在西,五十处中;四方之数,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见此中数所寓,即中气所存。

又以陰陽顺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两者循环,以相终始;五独居中,以运其枢,不随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气之妙用,数之妙合也;故陰数皆逆,而十不动;由先天之本序言,则二四六八应为次,今以行之逆,故变四为首,六为终;

六者为陰数始终之数,在成数为始,在用数为终;陽始一终九,陰始四终六;展转相合,皆为五;亦即中数所寄,中气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数,以明中气之无不通也。

五行之数,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异;当五行之初见于数也,虽有南北东西之分,实则所指属虚空之象;

如以中国论,自当北为水,南为火,木居东,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则有不然;

盖赤道南,则反其寒热方位矣!此理原易明,盖所云方位者,为其气之所宜也;今以土为本,土之所在,当以大陆属之;

则凡赤道以北,大陆为多,而南则少;故当以北温带为中央,而顺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陆,则正与北反;即宜以南之北,当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盖河图五行,本无定方,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温带,则下为北,上为南;若移南温带,则下为南,上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过水与火对,金与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虽居北,而中国北方皆陆;火虽在南,而中国南方多水;东方亦为水居,西方则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国,亦难以物质求之;

况水虽属陰,而根于陽;火虽属陽,而根于陰;是寒热亦未尽水火之体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内;东海无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则东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气而言;

就先天之气言,与一岁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实物也。

不然,春温秋凉,冬寒夏热,皆气之变耳;物或随之或否,不得以物执其说也;然若谓此言无定,而不信五行之说,则不可,盖五行正同于二气,无地无时不见之,其分别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与春夏之温热,秋冬之凉寒,皆一定不移者。虽至何地何时,仍可验者;故其分别,得气之殊,成象之异;实有至理,毫无可疑,不过学者宜会通其意,勿泥其辞;

贯彻其精,勿执其表;则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遥,草木之庶;无不可候其气数,而得其类别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数,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学渐已近于是理之讨论,果假以时日,读吾中土之书,精以求精,自有会归一途之日;

盖五行之说,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穷理尽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养之方;顺吉凶祸福之常,为日用起居之则;固与科学之义同,初非惝况无据之谈,迷离莫诘之论;

故中国一切文物制度,无不准是而成;人伦纲纪,世道规范;以及医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礼法所制;初无不由是而出,所谓规法是也。

如天文之轨度,地理之纪程;各有规矩方圆,以应乎二五气数;故欲深通古时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图书,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义入神,初非言文所尽;今所论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读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独中国文化之得传,无负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间,万物并生;而所凭者,多在地土;则以土为后天生化之母,备五行之气,而为两仪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运众;虽天之高,星辰之远;日月之明,风雨之降;寒暑之往复,关于天时气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见其用也。

地者,万物之中枢;为一切气数之机衡,生变之炉冶;而人亦随之生长死没,至于无穷;故后天之土,虽居五行之末,实策生化之源;

而本数则五,故其用亦五;以五应天,则天数成,此十干之为二五也;以五应时,则时令备,此岁序之分为五时也。

在地则有五方,在人则有五脏;在行则有五德,在声则有五音;在色则有五色,在味则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触之事;莫不以五类别之。

则以气之所成,数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气之运行无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无定;

言五者气自消长,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则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变也;若以其所在言,则无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异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随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气也,不可以形论;故天空之气,流行不息,而五行随之。

如人身之气也。人身虽以五脏配五行,心居上而贤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图之位,但考其实非定也;

盖所配者气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谓物质之偏处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气血周流,无处不至;则五藏之气,循环全体,无部不连;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运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拟也。

其岁时声色等,虽分五类,恒有兼体;气之所至,体用见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经,则为四大;地水火风,分属一体;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当土,风当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风亦作气解,与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刚为佛体,而西方为佛土;是其以金为至坚至净,非色非空,正与纯陽之乾同象;则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国河图之象,易卦之位,小异大同;

此可以广五行之解,而证五位之说也;盖佛生印度,未闻中国之学;而言若是,足见五行之分类,实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为之名也;故五行之说,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无穷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气之分合,生化之原质;而其用则在于生制之性,以后天生化,非二气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气之变,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后见其功用;

故水遇土则塞,遇火则克,遇金则悦,遇木则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则各有所爱,有所畏;于是展转推衍,以尽其性,而成其德;

于是万物以生以育,以化以灭;循环往复,莫可究诘;于是造化之功见,而世界以立;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气分合之用,而达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来者也。

故其气往来不息,其数乘除不尽;其为万物禀受之本,生死之机;祸福吉凶之源,妖祥顺逆之则;无巨细、远近、多少、美丑、之伦类,必皆缘此以为例;

无贤愚、老幼、动静、之性情,必皆因此以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纪;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气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细,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数命以成,气象以明;智者察之,以为通道;愚者顺之,以为安生;圣人着其象于卦,示其用为易,以立为教,而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图;而其所拟,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习易者所当先知也。

盖易之卦,虽始为八,终为六十四;而其本,则两仪也,五行也,及其分合与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陰陽;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气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图者;

而卦纳甲、纳音、纳辰、各例,尤为推五形之制,而尽其用;本二气消长,而竟其功;至详且明也。此习易必先习河洛图,而明卦必先明纳甲、纳辰,纳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气之分合;气有消长,则用有生杀;以后天生万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则独亢,反生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则无泛溢之害;火得水,则无焚燎之灾;而后水火之用见,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气自然者也;

河图之象,以当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对;而明其承制之义。知其对偶,非仇则爱;盖相当不让则仇,相得有合则爱;即以刚柔为辨也。

刚遇刚则仇,柔遇刚则爱;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与火,木与金,皆得其所制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虽抑其势,实成其道;故相对若仇,而相得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运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见;河图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对偶承制而尽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刚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对,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气仍时通;故其用时相为助,而成其生成之数,亦恒以为用;如内经等书,以数纪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数;土则取天数,亦以其独异也;土之生数五,成数为二五;生数实赅成数,而五又中数;故独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实深矣!

《易经证释》

《易经证释》第1章 例言
 

《易经证释》第2章 序
 

《易经证释》第3章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
 

《易经证释》第4章 乾卦
 

《易经证释》第5章 坤卦
 

《易经证释》第6章 图象
 

《易经证释》第7章 屯卦
 

《易经证释》第8章 河图
 

《易经证释》第9章 蒙卦
 

《易经证释》第10章 洛书
 

《易经证释》第11章 河洛大旨
 

《易经证释》第12章 需卦
 

《易经证释》第13章 讼卦
 

《易经证释》第14章 太极图讲义
 

《易经证释》第15章 师卦
 

《易经证释》第16章 太极、述圣讲述
 

《易经证释》第17章 比卦
 

《易经证释》第18章 伏羲八卦讲义
 

《易经证释》第19章 小畜卦
 

《易经证释》第20章 履卦
 

《易经证释》第21章 泰卦
 

《易经证释》第22章 否卦
 

《易经证释》第23章 同人卦
 

《易经证释》第24章 大有卦
 

《易经证释》第25章 谦卦
 

《易经证释》第26章 豫卦
 

《易经证释》第27章 随卦
 

《易经证释》第28章 蛊卦
 

《易经证释》第29章 临卦
 

《易经证释》第30章 观卦
 

《易经证释》第31章 噬嗑卦
 

《易经证释》第32章 贲卦
 

《易经证释》第33章 剥卦
 

《易经证释》第34章 复卦
 

《易经证释》第35章 无妄卦
 

《易经证释》第36章 大畜卦
 

《易经证释》第37章 颐卦
 

《易经证释》第38章 大过卦
 

《易经证释》第39章 坎卦
 

《易经证释》第40章 离卦
 

《易经证释》第41章 咸卦
 

《易经证释》第42章 恒卦
 

《易经证释》第43章 遯卦
 

《易经证释》第44章 大壮卦
 

《易经证释》第45章 晋卦
 

《易经证释》第46章 明夷卦
 

《易经证释》第47章 家人卦
 

《易经证释》第48章 睽卦
 

《易经证释》第49章 蹇卦
 

《易经证释》第50章 解卦
 

《易经证释》第51章 损卦
 

《易经证释》第52章 益卦
 

《易经证释》第53章 夬卦
 

《易经证释》第54章 姤卦
 

《易经证释》第55章 革卦
 

《易经证释》第56章 鼎卦
 

《易经证释》第57章 震卦
 

《易经证释》第58章 艮卦
 

《易经证释》第59章 渐卦
 

《易经证释》第60章 归妹卦
 

《易经证释》第61章 丰卦
 

《易经证释》第62章 旅卦
 

《易经证释》第63章 巽卦
 

《易经证释》第64章 兑卦
 

《易经证释》第65章 图象
 

《易经证释》第66章 节卦
 

《易经证释》第67章 中孚卦
 

《易经证释》第68章 小过卦
 

《易经证释》第69章 既济卦
 

《易经证释》第70章 未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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