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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三

2023-04-02 07:46:18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中,谓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上九,敦艮,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其位,刚得中也。以卦体言,谓九五。止而巽,动不穷也。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磐,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磐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复,房六反。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虽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离,力智反。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音角。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
 

  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说以动,所归妹也。说,音悦。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恒,谓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袂,弥计反。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更白反。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以卦德释卦名义。“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释卦辞。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音部。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虚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者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阒,苦具鸟反。以阴柔居丰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藏,谓障蔽。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旅,羇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以卦体、卦德释卦辞。旅之时义大矣哉。旅之时为难处。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丧,息浪反。《象》同。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丧、易,并去声。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随,相继之义。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频巽,吝。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干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先,西荐反。后,胡豆反。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甯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丧,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彖》曰:“兑”,说也。说,音悦。下同。释卦名义。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袁万反。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以卦体释卦辞。“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又以理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极言节道。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塞,悉则反。
 

  九二,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六四,安节,亨。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以卦体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飞鸟以凶。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当过之时,以刚处柔,过乎恭矣,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往则过矣,故有厉而当戒;阳性坚刚,故又戒以勿用永贞。言当随时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过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则当如此说,若依九三爻例,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未详孰是,当阙以俟知者。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余职反。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眚,生领反。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济”下疑脱“小”字。“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以卦体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惫,蒲拜反。
 

  六四,糸需有衣袽,终日戒。糸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预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糸需,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周易本义》目录
 

《周易本义》易传序
 

《周易本义》本义序例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一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二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三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一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二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三
 

《周易本义》第三卷 系辞
 

《周易本义》第四卷 卦传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上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下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一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二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三
 

《周易本义》第七卷 文言传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一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二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