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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一

2023-03-16 11:00:02

       第二卷 下经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具反。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释卦名义。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音悦。“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初六,咸其拇。拇,茂后反。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感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志末,谓不能感物。
 

  上六,咸其辅颊舌。颊,古协反。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滕、腾通用。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贞,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长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回圈之理,然必静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遁,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遁,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遁,故其占为君子能遁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以九五一爻释亨义。“小利贞”,浸而长也。长,丁丈反。以下二阴释小利贞。遁之时义大矣哉。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远,袁万反。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遁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音升。说,吐活反。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畜,许六反。下比二阴,当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惫,音败。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报反。否,方有反。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贞吉。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无不利。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遁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自胜者强。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言必困穷。
 

  九二,贞吉。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后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车复。车复,音福。贞吉,悔亡,与《咸》九四同占。藩决不羸,承上文而言也。决,开也。三前有四,犹有藩焉。四前二阴,则藩决矣。壮于大舆之车复,亦可进之象也。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丧,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与《咸》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犹幸其不刚,故能艰以处,则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而显被亲礼也。盖其为卦上离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顺而丽乎大明之德,又其变自《观》而来,为六四之柔进而上行以至于五。占者有是三者,则亦当有是宠也。
 

  《彖》曰:“晋”,进也。释卦名义。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有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众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以卦象释卦名。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难,去声。下同。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拯,之陵反。《涣》初爻同。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起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意,叶音臆。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照四国,以位言。
 

  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内各得其正,故为家人。利女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以卦体九五、六二,释利女贞之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亦谓二五。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行,下孟反。身修则家治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志未变而预防之。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嗃,呼落反。嘻,喜悲反。《象》同。以刚居刚而不中,过乎刚者也,故有嗃嗃严厉之象。如是,则虽有悔厉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为应,故两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更白反。假,至也,如“假于太庙”之“假”。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上九以刚居上,在卦之终,故言正家久远之道。占者必有诚信严威,则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睽,苦圭反。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上、下俱上声。下同。以卦象释卦名义。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说,音悦。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极言其理而赞之。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丧,去声。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辟,音避。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二、五阴阳正应,居睽之时,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乃为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曳,以制反。掣,昌逝反。劓,鱼器反。六三、
 

  上九正应,而三居二阳之间,后为二所曳,前为四所掣,而当睽之时,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伤。然邪不胜正,终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夫,如字。睽孤,谓无应。遇元夫,谓得初九。交孚,谓同德相信。然当睽时,故必危厉,乃得无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噬,市制反。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弧,音胡。说,吐活反。媾,古豆反。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蹇,纪免反。蹇,难也;足不能进,行之难也。为卦艮下坎上,见险而止,故为蹇。西南平易,东北险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险。又卦自《小过》而来,阳进则往居五而得中,退则入于艮而不进。故其占曰利西南,不利东北。当蹇之时,必见大人,然后可以济难。又,必守正,然后得吉。而卦之九五,刚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则又贞之义也。故其占又曰利见大人,贞吉。盖见险者贵于能止,而又不可终于止。处险者利于进,而不可失其正也。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难,乃旦反。知,音智。以卦德释卦名义,而赞其美。“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以卦变、卦体释卦辞,而赞其时用之大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往遇险,来得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柔顺中正,正应在上,而在险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济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当鞠躬尽力而已,至于成败利钝,则非所论也。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九三,往蹇,来反。反就二阴,得其所安。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连于九三,合力以济。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当,去声。
 

  九五,大蹇,朋来。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刚健中正之德,必有朋来而助之者。占者有是德,则有是助矣。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已在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来就九五,与之济蹇,则有硕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晓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解,音蟹。《彖传》、《大象》同。解,难之散也。居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入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以卦德释卦名义。“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功,皆指九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极言而赞其大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乘,如字;又石证反。《系辞》备矣。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戎,古本作“寇”。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解,佳买反。《象》同。拇,茂后反。拇,指初。初与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阳初阴,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吉也。孚,验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系辞》备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解,佳买反。

《周易本义》目录
 

《周易本义》易传序
 

《周易本义》本义序例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一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二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三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一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二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三
 

《周易本义》第三卷 系辞
 

《周易本义》第四卷 卦传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上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下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一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二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三
 

《周易本义》第七卷 文言传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一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二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