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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三

2023-04-03 06:12:09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噬,市利反。嗑,胡腊反。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唯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以卦体释卦名义。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上,时掌反。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电,当作“电雷”。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履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腊,音昔。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乾,音干。胏,缁美反。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贲,彼伪反。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亨”字疑衍。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理或然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极言贲道之大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舍,音扌舍。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六二,贲其须。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他患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戋,在千反,又音笺。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贲,无咎。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而外艮,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以卦体释卦名义,言柔进于阳,变刚为柔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长,丁丈反。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辨,音办。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言未大盛。
 

  六三,剥之,无咎。众阴方剥阳,而己独应之,去其党而从正,无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则得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上下,谓四阴。
 

  六四,剥床以肤,凶。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反复”之复,方福反,又作覆。《彖》同。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而阳气已生于下矣。积之逾月,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来复,故十有一月,其卦为复。以其阳既往而复反,故有亨道。又,内震外坤,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故其占又为己之出入,既得无疾,朋类之来,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复来,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彖》曰:“复,亨”,刚反。刚反则亨。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德而言。“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阴阳消息,天运然也。“利有攸往”,刚长也。长,丁丈反。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详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太音声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请问包羲。”至哉言也,学者宜尽心焉。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初九,不远复,无只悔,元吉。只,音其。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只,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六二,休复,吉。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吉之道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下,遐嫁反。
 

  六三,频复,厉无咎。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三及此爻见之。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六五,敦复,无悔。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考,成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眚,生领反。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又,二体震动而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初九,无妄,往吉。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菑,侧其反。畲,音余。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矣。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有,犹守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畜,敕六反。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以卦德释卦名义。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以卦变、卦体、卦德释卦辞。“不家食,吉”,养贤也。亦取尚贤之象。“利涉大川”,应乎天也。亦以卦体而言。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识,如字,又音志。行,下孟反。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初九,有厉,利已。已,夷止反。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九二,舆说车复。说,吐活反。车复,音服,又音福。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象》曰:“舆说车复”,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曰,当为日月之日。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牿,古毒反。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止之于未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豕贲豕之牙,吉。豕贲,符云反。阳已进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当尊位,是以得其机会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虽吉,而不言元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颐,以之反。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也。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观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释卦辞。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极言养道而赞之。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舍,音扌舍。朵,多果反。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初、上皆非其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眈,都含反。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施,始豉反。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桡,乃教反。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以卦体释卦名义。“栋桡”,本末弱也。复以卦体释卦辞。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说,音悦。又以卦体、卦德释卦辞。大过之时大矣哉。大过之时,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故叹其大。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藉,在夜反。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洁者。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稊,杜兮反。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它,汤何反。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华,如字。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处过极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彖》曰:“习坎”,重险也。重,直龙反。释卦名义。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洊,在荐反。行,下孟反。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窞,徒坎、陵感二反。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枕,针甚反。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着未安之意。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簋,音轨。缶,俯九反。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有中德而未大。
 

  上六,系用徽糸墨,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糸墨,音墨。寘,音置。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畜,许六反。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重,直龙反。释卦名义。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以卦体释卦辞。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作,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错,七各反。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辟、避同。
 

  六二,黄离,元吉。黄,中色。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耋,田节反。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突,徒忽反。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沱,徒何反。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离,音丽。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周易本义》目录
 

《周易本义》易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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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三卷 系辞
 

《周易本义》第四卷 卦传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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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七卷 文言传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一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二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