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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局:企业命名可用“天府新区”字样

2023-04-12 21:24:39

  成都市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服务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意见》围绕天府新区的总体规划,引入了商事登记理念。从放宽准入限制、支持企业升级、服务项目落地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等4个方面制定了12条创新性、支持性政策,以实现工商政策资源和天府新区发展优势的无缝对接,从而形成各类政策的叠加效应。

  放宽准入限制 企业名称中可使用“天府新区”字样

  天府新区是国家级新区,企业申请在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字样,能够充分体现新区的空间区位优势和时代方位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的规定,《意见》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行政区划和天府新区连用,如“成都天府新区XX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突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放宽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限制,提高天府新区对全球高端技术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意见》规定,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设立的公司,其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同时,为突出对天府新区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的支持。《意见》规定,登记机关在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时,支持企业使用能反映和体现其所从事的产业(行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的新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经营业态特点的行业习惯用语。

  支持企业升级 降低企业发展的行政成本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跨企业类型变更缺乏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只能先注销后新设,影响了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商誉、字号名称、债权债务,甚至一些政府许可的承继和过渡,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历史延续性。为此,《意见》指出,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在明确出资人(合伙人)有关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为吸引和支持总部经济落户天府新区,降低天府新区企业集团组建条件。《意见》规定,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该项政策对于企业既降低了企业集团的组建门槛,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又有利于其总部项目方便快捷和低成本落户园区发展。

  为支持天府新区现代服务业和连锁企业发展,市工商局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突破注册资本的限制,只要是住所(经营场所)在中心城区的连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既可选择到属地登记机关登记,也可选择到市工商局集体登记、集中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