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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全书卷之三 通玄妙论

2023-02-23 15:27:14

卜筮全书卷之三 通玄妙论

一、无鬼无气:
 
鬼者,无形而有用;卦中不可无,宜静不宜动。带吉神动,亦能为福;加凶煞动,无不为殃。

占身无鬼,资财聚散无常,多招兄弟嫉妒。

占婚无鬼,婚难成;纵成,夫当夭折。

占官无鬼,功名难就;卦中纵有贵人,终为贵而无位。

占失脱无鬼,必自遗失;不然,贼亦难获。

求财无鬼,兄弟必争权;主在他人手下趁财,财亦薄。

占宅无鬼,谓之无气。

鬼者,财之主也。财虽旺,必有主张,然后能聚;无鬼无主也,必主破耗多端、资财不聚。

占病无鬼,必无叩告之门,乃天年命尽也,其病难疗。

惟有占产、出行、行人、田蚕,无鬼方为大吉之兆也。

二、绝处逢生:
 
且如申日占卦,遇用爻属木,木见申则绝,木爻无用矣。若得水爻发动来相生,木爻仍复有用。譬人当困穷之际,得遇贵人扶持,必有寒谷回春之象,此乃是绝处逢生也。

占婚:遇世应绝处逢生,事将解而后成,意久淡而后浓。或可断其贫乏无力,得人扶策,其事亦可成。

占产:遇子孙绝处逢生,子将死而复生。

妻财:遇妻财绝处逢生,妻将危而有救。财几失而仍得,先难后获,其利反厚。非比旺相之财有限,资生之财无穷也。

占官:遇父母绝处逢生,文书虽有阻节,终有贵人主张,其事必成。

占讼:遇官鬼绝处逢生,讼必有理。若见财动相生,须用资财嘱托。

出行:遇世爻绝处逢生,本意已懒,被人纠合。

行人:若应爻绝处逢生,必遇故人同回。

家宅:吉神逢绝处逢生,复有兴隆之象;凶神绝处逢生,灾欲退而祸复来,病治瘥而官事至。

占病:用爻与吉神绝处逢生,病将死而复活。鬼爻与忌神绝处逢生,病欲安而复作。

三、合处逢冲:
 
且如占得雷地豫卦。世应相生,六爻相合,吉无不利,乃事事可成之象也。却在子日占得,子冲应上午、害世上未,此乃合处逢冲也。

占婚遇之,必然被人毁谤,当见将成而解。

占官遇官鬼文书暗冲,其中尚有反复变动。

占财遇之,财将入手而不得。

谋事遇之,必因人阻滞,将成而有变。

惟有占讼与病,喜遇合处逢冲。合则事必成,逢冲灾必散。决然事将危而有救、病欲死而复生。

吉神合处不可冲,凶神合处喜逢冲也。

四、随官入墓:
 
随官入墓,其目有三:有身随鬼入墓,有世随鬼入墓,有命随鬼入墓。

且如丑日,占得雷水解卦。身鬼俱在五爻,乃身随鬼入墓也。(注)

若未日,占得山天大畜。世在二爻属木,乃世随鬼入墓也。

又如未日,寅生人占得地雷复,卯生人占得火泽睽,本命皆在鬼爻,此乃命随鬼入墓也。

以上三墓,不问占何事,意皆非吉兆。

占身遇之,须防目下有灾,终身不能显达。

占婚,遇世随鬼入墓,男家贫乏,女财不备。

占产,遇命随鬼入墓,须防妻命入黄泉。

求官遇之,事体难成。虽成,终不能振。若入杀墓,更为大凶。(杀墓者,丁未、戊戌是也。)

占讼遇之,有牢狱禁系之忧,或讼散身危,或讼中有病。

求财遇之,勤劳备历,终归他人。

出行遇之,多是去不成,若去愈为不美,必主去后有病。

家宅遇之,宅长有忧。

占病遇之,十占九死。

略举一二卦为例,其余各以类推。

虎易注:(且如丑日,占得雷水解卦。身鬼俱在五爻,乃身随鬼入墓也。)此句所说的“身”,不是指“卦身”,而是指的“世身”。

关于卦身和世身的用法,请参看《卜筮全书》的相关内容。

五、逢冲暗动:
 
且如六爻安静,不遇冲则不动。若日辰相冲,名曰暗动。暗动者,有吉有凶,各有所用,不可一概而论。若遇凶煞暗动,伤身克世,件件皆非所宜。吉神暗动,合世生身,事事无不为吉。余推其义,暗者必非明也,乃阴私潜伏也。福来而不知,祸来而未觉。爻吉则暗中有补,爻凶则暗中有伤。

占婚遇之,吉则暗中有人网维,凶则暗中有人破败。

占产遇胎爻或子孙暗动,必会转胎。

求官遇之,吉则有无心之机会,凶则阴中有人损害。

占讼遇之,吉则得人解救,凶则被人暗算。

失脱遇之,吉则暗中捕捉可获,凶则暗味难寻。

求财遇之,吉则隐然求之,利益殊厚;凶则被人劫骗,利不可得。

行人遇之,吉则心欲动而未发,凶则暗中有阻,未能起身。

家宅遇之,吉则暗中有补,福已至而不知;凶则暗中有害,祸欲萌而未觉。

占病亦随其所遇之神,而定其吉凶也。

六、助鬼伤身:
 
生助官鬼者,不过妻财也。不宜发动,动则衰鬼变成旺鬼。旺鬼遇之,其势愈凶。

且如申日占得离卦,鬼临应爻克世,本非佳兆,更兼妻财发动,生助鬼爻,其凶愈不可当。此乃助鬼伤身也。凡卦鬼克身世者,无财凶有限。若有两财皆动,其祸不可胜言。倘得子孙发动,福神来解,庶可反凶成吉,转祸为祥。

虎易注:此助鬼伤身之论,学者要注意其运用条件。

一、助鬼:助鬼之爻只有妻财爻。妻财临日、月,或在卦中发动,都可以生助鬼爻,使衰鬼变旺,旺鬼更旺。

二、伤身:此处所指之“身”,就是世爻,或者是卦身爻。鬼爻伤身,也就是卦中鬼爻冲、克世爻或者卦身爻。一般情况下,鬼爻明动或者暗动,可以冲、克世爻或卦身爻。

三、在鬼爻可以伤克世爻(卦身)的情况下,妻财爻又动来助鬼,就是“助鬼伤身”了。

三、“倘得子孙发动,福神来解,庶可反凶成吉,转祸为祥”。一句,是指的卦中只有子孙发动的情况。学者千万不要和前句连在一起去理解运用。否则就会失之千里了。因为子孙发动可以克官鬼,如果妻财同动的话,子孙不但不克官鬼,反而子孙生财,财又生官,形成连续相生,使官鬼更旺。

七、六亲取用:
  
1、父母:

生我者谓之父母也。能为凶,能为吉,各有所用。遇财则有伤本体,逢鬼则增长光辉。发动则克伤子孙,生扶兄弟。审其动静衰旺,各有所宜,学者自宜详玩。
  
2、兄弟:

比和者谓之兄弟也。大抵不能为福,亦不能为大凶,无非破败、克剥、阻滞之神也。怕逢官鬼发动,则受制,喜遇父母兴隆,则有依。动则伤克妻财、扶持福德。此理弘深,自宜推测。
  
3、子孙:

我生者谓之子孙也。逢之者无不为佳,背之者莫能为福。卦无父母则无克,爻有兄弟则有依,动则生财伤克官鬼。
  
4、妻财:

我克者谓之妻财也。诸事逢之无不为吉。惟占父母及文书不宜见之。值兄弟则有损,遇福德则愈佳,逢官鬼则泄气。动、静皆吉。虽然动则生鬼,亦不宜发动也。后之学易者,自当通变。
  
5、官鬼:

克我者谓之官鬼也。大抵为凶处多,为福处少。所畏者福德,所恃者妻财。动则克伤兄弟,生扶父母。然卦中虽凶而不可无,但宜静而不宜动耳。占身命,带贵人,当为贵用,加凶煞仍作鬼推。遇吉必进禄加官,逢凶必丧亡疾病。占婚姻为夫。旺相带青龙者,必聪明俊雅之人。加贵人必有勾当,不然亦是宦家子弟。若在胎养沐浴爻上,今虽末仕,他日必贵。最宜持世,或临阳象,皆名得地。其余所占,不及尽述,详具《天玄赋》总论中。

八、断易总论:
 
且如四时之旺相,实专八卦之吉凶。春木旺而夏火炎,秋金坚而冬水盛。

木火兼用于春天,火土用事于夏月,金水专三秋之令,水木主一冬之权。

临用爻为福不浅,临忌爻为祸非轻。

先定财官出现伏藏,次论支神休囚旺相。

父母辅佐于官鬼,子孙辅佐于妻财。父母与官鬼同气相求,子孙与妻财同声相应。

私用以妻财为主,公用以官鬼为尊。

最忌动摇,大宜安静。

出现旺相可为远日之图,有气伏藏只利暂时之用。用神无气伏藏,急要日辰生合。日辰旺相,方能生合相扶;用爻休囚,最怕逢空冲克。

旺相能克休囚,休囚难克旺相;交重能克单拆,单拆难克交重。

伏藏不论旬空,(旬空者:甲子旬中戌亥空之类)出现怕临月破。(假如正月建寅,用爻是申,为月破也。)

用官忌子孙持世,求财忌兄弟临身。财官若遇生扶,谋望并无阻滞。身世若无救助,所为必主参商。

兄弟动摇,买婢求财空费力;子孙兴发,求官应举枉劳心。

父母为饕餮(1)之神,兄弟为克剥之鬼。寻常占卜不宜父母交重,一应谋为切忌兄爻发作。

鬼动祸起,切莫与人交争;财动耗财,甚勿与人争讼。

父母动,劳心劳力;兄弟兴,为诈为虚。

用官宜伏父母,用财宜伏子孙。官伏子孙,用官必无成就。财伏父母,用财一半亏伤。用财伏官,怕侵匿之扰。用官伏兄,怕阻隔之挠。用父伏财皆为患,用财伏兄总不中。

用神要拱合生扶,忌神须刑冲克破。

散官治病,全赖子孙。兴讼求名,须凭官鬼。

口舌是非争竞,为缘兄弟爻兴。谋为重迭艰辛,皆因父母爻动。

应动事变,托人相反不相从。世动理亏,凡事改求宜改作。世应相生人扶助,世应相克事迟疑。应空吉凶不成,间动谋为多阻。

月建临于用爻,求官必定迁高职。月破临于用爻,作事无成病不痊。

八纯克世克用,作事有始无终。五墓临世临身,问病一生九死。

明用爻之得失、定事体之吉凶。

求安求乐求长久,最宜爻象安宁;图借图赊图脱卸,看取用爻兴旺。

休囚独发事体迟疑,旺相若兴事情急速。世临五墓如醉如痴,用值三刑遭伤遭损。

略言机妙,全在推详。外演爻辞定六亲之象,内占八卦决百事之疑。洞烛纤毫,包含万象,下通人事,上应天时。

生辟字注释:(1)【饕餮】读音:tao,一声。tie,四声。比喻贪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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